1、定金
買賣雙方達成買房事實,定金是在簽署買賣合同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需要向賣方支付定金,以此作為購買此房的保證。同時建議通過資金監管方式支付,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20%。
2、支付房款的一部分
過戶前,如果買方付全款買房,在過戶之前需要向業主支付除物業保證金以外的所有房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批次支付,具體方式需要買賣雙方協商,如買方貸款買房,需在銀行面簽之前支付首付款,即除貸款金額以及物業保證金以外的所有房款。
3、稅費
過戶時,需要繳納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大部分稅費,根據買賣雙方的具體情況,稅種和稅率均有不同,過戶之前要協商好買賣雙方各自需要支付的具體稅費。二級審批之后領取房產證時,還需繳納少部分手續費。
4、物業保證金
交易最后,物業保證金是支付所有房款之前,提前預留的一部分資金,屬于房款的一部分,在順利交房,結清所有費用之后再向業主支付。如果買方需要裝修,也要根據相關情況準備裝修費用。因此賣方可以關注以上各項款項交付的時間,配合買方完成交易,從而取得貨款。
根據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的保修期為兩個采暖期或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部分消費維權單位認為,房企有義務讓消費者知曉現有商品房保修項目及保修時限否則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無法主張自身權益。房企業應主動通過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等多種渠道讓消費者了解相關保修條款。同時,房企應主動承擔相關責任,不推諉,不扯皮;并嚴格執行相關部門關于商品房質保期的規定,以及商品房銷售合同、物業管理協議中的約定,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避免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就此問題產生矛盾和糾紛。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