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買房是要簽署合同的,這樣才可以有效的把房子的繼承給自己,簽合同時房子交易時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但是買房雙合同是什么呢?
其實,雙合同是開發商或者是買房的人為了避免政府的一些政策從而發展起來的另外一種合同,政府對那些價格比較高的樓房會提出限制介個的措施,這就會影響開發商的切實利益的,于是就拿出了雙合同來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
一份就是政府的指導價格房子買賣時的合同,而另一方就是以裝修、水電等為名義來補充并再次收費,簽了雙合同的房子要比其他房屋提交更多的首付和錢。
舉例子說,以增城某兩套合同售樓的樓盤為例,該盤除購房合同外,買家還要簽訂一份20萬-30萬元的裝修合同,這筆錢發展商會幫購房者通過銀行以“”形式搞掂,貸款年限為3-5年,貸款利率則參照二套房貸利率標準,上浮10%。
雖然裝修費買家不用一次性付款,但其在頭幾年每個月除了正常的房貸外,還要還一筆幾千元的“”,還款壓力要大很多。
同樣,以荔灣某樓盤的三房計算,該房總價約216萬元,其中《裝修提升合同》部分為16萬元,占總價約10%,但蘿崗某樓盤的雙合同則包括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一份《變更裝修標準價差和房屋包服務費》,而后者約占總房價的20%左右。
裝修合同還能獲得貸款,但如果買家簽訂的是所謂的設計合同,就必須要一次性付清錢款,壓力更加大。如增城某樓盤,該盤實際樓價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遠高于申報的預售價格,其中的價差就以設計合同來填補。
按照一套165平方米四房計算,實際總價為132萬元,如果首次置業首付三成,正常購買首付需39.6萬元,而兩套合同下置業者首付需5701萬(網簽總價107萬×30%+25萬設計費),實際支付了總價的43%,首付要多給17.5萬元。
如果是二次置業,首付需六成,正常購買首付款為79.2萬元,兩套合同下首付需89.2萬(網簽總價107萬×60%+25萬設計費),實際支付了總價的67.6%,首付需多支出10萬元。
不同的開發商對于額外價款的支付期限也有不同,有的開發商要求“裝修提升合同”部分價款要和首付一起,在簽署認購書之后的7日內給齊,而有的則可以在半年內繳付完畢,相對減輕一些買家首付的壓力。
“雙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一直備受爭議,但時至今日,并未有樓盤因為簽訂“雙合同”而被處罰。不過,業內人士指出,“雙合同”帶來的問題或將陸續顯現,買家簽“雙合同”買樓存在隱患。
當中購房者更為關心出售房屋時稅費可能加重。據悉,目前廣州二手房買賣中,存在兩種繳納個稅的方式,一種是按照房價總額的1%繳納,另外一種是按照房價差額的20%繳納。
而此前“國五條”要求二手房轉讓統一按照房價差額的20%繳納,雖然該措施目前還未在廣州落地。但這個規定對以后要賣房的“雙合同”買家來說,出售房屋時稅費可能加重。
舉例來說,如果一套房子合同價70萬加30萬裝修費,也就是說該房總價為100萬。當業主要出售時,假如成交價為150萬,在“雙合同”下,由于購房合同上無體現裝修款,稅前差價則為150萬-70萬=80萬。
如果按照房價差額的20%繳納個稅,稅款為16萬(80萬×20%)。而正常情況下一套100萬的房子以150萬成交,需繳納的個稅款為10萬(50萬×20%)。
事實上,政府在政策中就明確指出“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采取兩套合同賣樓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規一直備受爭議。但是對于購房者而言,不接受“雙合同”的游戲規則便無法順利置業,這也成了購房時無可避免的“霸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