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很多,除了簽約前注意房屋產權與簽約人的房屋相關權利外,合同內容也很重要,一些條款在二手房購房合同中一定要有體現,尤其是下文這八點:
1、房款的金額是否寫清楚?
2、付款方式該如何?是一次性付款還是分幾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時間?
病看好付款情況是否與購房者自己的資金流轉是否有沖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3、購房者如需按揭貸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經注明?
這里需要提醒購房者,要先了解貸款銀行的操作程序及規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貸款額度超過貸款銀行的規定額度,造成貸款審核不能通過,目前武漢大多數銀行可以貸款七成。
4、買賣雙方何時交房?交房時還有哪些物品?
家具、電器等設備隨房產一并轉交購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細清單。
5、交房前與交房后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等費用由誰來承擔?
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擔,交房后由購房者承擔。
6、房地產的風險責任何時轉移給購房者?
按照規定:房地產的風險責任,自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由轉讓人轉移給受讓人(即購房者);但轉讓當事人約定自房地產轉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的,從其約定。大多數的購房者會選擇使用在房地產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風險責任。
7、違約責任是否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是否約定清楚?
8、房地產買賣合同何時生效?
合同生效日起對購房者是否能夠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交易雙方沒有特別約定,則交易雙方簽字后合同即為生效。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條件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交易雙方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時生效。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或雙方是境外人士,交易雙方在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經過公證,此時合同方才生效。
以上八點是購房者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時,不可缺少的條例內容。如果購房合同正文寫得不夠全面,購房者一定要在在補充條款中加以說明。如果沒有以上規定,又發生了一些糾紛或事端,購房者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