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征收,普通住房標準為按1.5%征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征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需要購房者新辦理房產證,而此時辦理房產證的很多資料都是掌握在開發商的手里面,因此開發商也有協助辦理房產證的義務。那要是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的話,此時購房者要如何維權呢?下面,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要如何維權
因為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按照合同規定,出賣人應按已付房價款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購房者可通過以下兩種辦法維權:
第一,可以先和開發商約談,在簽訂承諾書并取得房產證后,向法院申請撤銷承諾書效力,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第二,可先以個人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處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再由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有律師建議,因為每個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不同,開發商所承擔的賠償責任也不同,因此不建議集體申訴。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在約定了開發商需要協助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若開發商不辦理房產證的話,那這種情況就會構成違約,在導致購房者無法實現購房目的的時候,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要求其作出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