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315,全中國都在講“保護消費者”,今年我們講一講消費者自身的問題。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上,購買能力,購買資格,產權情況是買賣雙方都應該清楚的。很多時候,其實總結已經盡到了居間服務的義務,不過人們的習慣是出了問題,總是在別人身上找,買房也不例外。
今天我們就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現的糾紛來看買房應該做好哪些事兒。
我們都知道全國還在限購的城市有北上廣深和三亞。如果打算在這幾座城市置業,一定要看準當地的限購政策。比如,如果你打算在廣州買房,就要了解清楚廣州的買房政策,目前外地戶口在廣州買房至少需要連續繳存社保3年。很多人因為跳槽導致斷供卻不自知。直到與業主簽了房屋買賣合同,才因為房管部門的審查才被發現,即使補繳也于事無補。不但房子買不到,還搭進去幾萬塊錢的定金。
很多購房者只通過媒體了解到大概的購房政策,卻不對購房細則有詳細的了解,為了避免出現糾紛,應該核實自身的購房資格,這可以在當地房管部門查詢或稅務社保機關查詢購房資格。
買房要穩健莫激進
已婚人士買房,無論是誰代表簽字,都視為家庭出資,必須得到夫妻雙房的統一,千萬不能因為看上了一套滿意的房子不經對方同意就草率簽訂購房意向并支付定金。
我們認為,買房是夫婦兩人的決定,如果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共同買房即使成功也存在風險,房子畢竟是一筆大的支出,如果因為房子導致婚姻出現裂痕就不合適了。
買賣合同具法律效力
二手房買賣領域,中介是十分重要的。很多時候買賣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在簽訂了合同后卻無法履行。買賣雙方便以合同沒有終完成而拒絕支付居間費用。我們在購房時,享受了中介實質上的居間服務,就應該支付相應的居間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