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數量逐漸增加,伴隨而來的就是房產糾紛問題的增多,這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顯。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相較于之前的買賣合同,它有什么不同呢?
一、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分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
原《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未就預售和現售作區分,因此會有合同條款設計不明確的情況出現,部分購房者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而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分為了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在避免引發糾紛的同時,為解決可能出現的糾紛提供了有效的合同依據。
二、完善了商品房基本狀況
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對商品房陽臺數量及是否封閉作出詳細約定,增加商品房抵押的明確情況、房屋權利狀況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在合同的引導下,購房者可以清楚了解商品房的基本狀況,知道商品房是否存在瑕疵。
三、明確了商品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
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了商品房交付時至少滿足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和房屋測繪報告的條件,同時也明確了商品房交付時基礎設備設施和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應達到的標準,讓購房者明確掌握了房屋的交付條件。
四、增加了購房者查驗房屋的環節
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增加了在辦理商品房交付之前,購房者有權對商品房進行查驗的相關內容。在此之前,很多購房者只有在辦理完各項手續之后才有機會實地看房,因此就算發現了房屋質量有問題,也無法及時得到解決,增加了查驗環節,便減少了因房屋質量問題而產生糾紛的可能性。
五、填補了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新修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于商品房面積差異化處理,無論商品房是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還是按照建筑面積計價,均將套內建筑面積誤差絕對值在3%之內作為合同要素,而并非只是考量建筑面積誤差,為有效解決面積誤差提供了明確的合同依據。
六、固定了業主對建筑物專有和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權利
新修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于業主共有部分予以明確,增加了對于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權歸屬的約定。在此之前,業主除了自己房屋的一畝三分地之外,往往不清楚小區內的哪些設施、車位、車庫、會所屬于業主共有,新版買賣合同對此明確之后,使得業主可以更好地行使權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變化,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