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總會犯錯,好比購房合同這件事,如果丟失了該怎么辦呢?丟失了如何才能將損失降到低呢?
小編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在不同的時期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為以下三種:
一、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賣房者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賣房者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后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并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注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盡管購房合同里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提醒,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并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賣房者、律師、銀行由于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買房已經是一件費心費力的事了,所以,提醒廣大購房者,不要輕易隨身攜帶合同書和房款收據憑證原件,以防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