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中會對很多事項加以約定,包括房屋信息、房款支付、房屋交接,以及違約責任等等,這些條款與交易雙方息息相關,所以必須要多加重視,尤其是一些細節問題。那么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
一、“五證“不全
有些售房者在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的情況下,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會提供虛假的“五證”,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所以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查看證件原件,并在補充協議中注明售房者若提供虛假證件應承擔的責任。
二、公攤面積不明
有的售房者會使用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但總建筑面積不變的方式來吸引購房者買房。所以,購房者應該要求在合同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并且在附件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并且注明公攤面積不符時的處理方法。
三、書面通知不清
有些售房者不能如期履行義務,便在公告欄張貼書面公告,當發生糾紛時,就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交易雙方應該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商違約時,這樣購房者才有確鑿證據。
四、所售房屋已抵押
有的售房者在售房之前已經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這樣的話,購房者便無法得到房產證,也就不具有物權。所以購房者應該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房屋有無抵押記載,并且要求售房者在合同中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否則就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物業管理公約不簽訂
售房者在售房前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售房者就不得出售房屋,如果不簽訂物業管理公約,購房者就可能拿不到房產證。所以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署名的《物業管理公約》。
六、各方責任范圍不清
多數的購房合同對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購房者得不到房屋,購房者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也就無法保障其權益。所以交易雙方應該就這個問題進行具體約定,明確好購房者的損失范圍,以及售房者的責任范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購房合同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