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當行使合同解除權將構成違約,所以買方需要清楚可以合理解約的情形。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買方可以單方面解約的情形有哪些?
1、 賣方不能按期交房
在交付房屋日期到來前,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其不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買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2、 房屋“一房二賣”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又將該房屋私自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要求退房并解除合同。
3、 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賣方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比如房屋沒有取得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等情況,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房。
4、 房屋質量不符合要求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電氣、管道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等,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5、 房屋面積誤差比超過3%
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 值超出3%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6、 賣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
賣方在交房期滿后,經買方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雙方辦理房屋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辦理房屋權登記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7、 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8、合同中對買方退房有明確約定的
在標準購房合同中,有協議條款部分,如果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對買方有權要求退房規定了明確的條款,則可以依據該條款要求解除合同。
9、 雙方協商一致
買方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出于某些原因不想繼續履行合同,在與賣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方單方面解約的情形,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