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了定金,那就要注意一點,那就是簽訂定金合同,而且還不可以輕信口頭協議,除了這些,買房還需要注意很多細節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不讓自己的錢打了水漂。那么,今天小編就來講講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應該注意什么?
一、不能輕信口頭協議
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好不要輕信任何口頭協議,要把口頭承諾都落實到書面上才行。在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學會采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認購交定金要慎重
賣方與買方之間會通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買方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所以要慎重簽訂定金合同,否則可能會遭受損失。
三、了解解除合同的情形
買賣合同訂立后,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賣方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交付的房屋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 值大于3%;辦理房屋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辦理房屋權登記等,這幾種情形發生的話,買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四、補充協議需平等協商
補充協議是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實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內容。”所以,交易雙方需要平等協商補充協議內容。
五、合同內容要全面
一般來說,買賣合同通常應具備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他事項等內容。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合同內容必須要清楚全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