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擔保是必不可少的??墒菗s分很多種,有一般擔保、連帶擔保,甚至還有單身擔保等等。購房者貸款的時候總是不能具體區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那么本文將對此做講解,告訴你什么是一般擔保,什么是連帶擔保和二者之間的責任問題。
什么是一般擔保?
一般擔保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什么是連帶擔保?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是什么?
1、連帶擔保責任更大
一般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要輕,就是在法院沒有對被擔保的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你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擔保的擔保責任要大,就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責任。
2、是否享有先訴抗辯權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實例分析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的區別
在經濟擔保中,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是一對容易混淆的概念。下面我們舉例了解:
A某因生產經營向B某借10萬元人民幣,C某提供保證擔保,結果借款期限屆滿后,A未如約還款,B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C履行擔保責任,卻被C以“一般擔保”為由拒絕。
那么,終C某是否需要承擔還款?
由于《擔保法》第十七條明確了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的前提條件是債務人履行“不能”,這里的履行“不能”是指債務人客觀上確實沒有履行債務的能力,具體表現為經過訴訟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而不是主觀上“不”履行或者“不愿”履行。因此,在無法確定A某不能履行債務的客觀要求時,所謂的“一般擔保”約定并不明確,C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一般保證擔保與連帶責任擔保,兩者的約束效力很不一致。所以,如果你是擔保人,在實際借貸過程中,一定要在協議中明確自己愿意承擔哪一種保證,避免約定不明確而導致自身合法利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