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與個人分別繳納一部分組成的。不少第一次辦理住房公積金的人對其繳納方法不了解,尤其是更換工作時,原有的公積金如何轉移你了解嗎?
住房公積金如何繳存?
一、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繳存登記,并攜帶相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的銀行辦理相關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對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問題的了解很重要,繳納人員需要根據繳納規定進行費用繳納,以保證公積金繳存順利進行。
工作變動公積金怎么辦?
一、老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二、新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三、合并、分立、撤銷或者破產的單位,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規定: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