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了工作后,原來單位繳納的公積金怎么辦?來到新單位后,公積金又該怎么繳納呢?關于這個問題,許多工薪階層都存在著一定疑問。對于這些情況,不同的情形有著不同的處理辦法。
一、更換工作后,仍在原地工作的
需根據原單位與新單位之間繳納的是國管還是市管,分情況處理:
1、如果是國管轉國管,原單位公積金賬戶和新單位合并就行了;
2、國管轉市管,從國管單位離職后,國管公積金被封存,一是單位內部封存,二是國管集中封存;
3、市管轉市管,也是新老單位賬戶合并就行了;
4、市管轉國管,員工提供公積金卡所在銀行的查詢單,并提交給原單位,由原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二、更換工作,去其他城市工作的
這又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外地的新單位為員工建立了新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就可以將原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需要職工交納相關材料給原單位,通過原單位到開戶管理部辦理申請。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卡號、開戶行名稱及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還有一種處理辦法是銷戶提取余額
當然銷戶提取余額也是要滿足一些條件,主要是以下幾種:離職、退休的;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到所在市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只要滿足以上情況的一種,即可以銷戶提取全部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