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時有哪些政策呢?其中,對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房和二次使用公積金購買自住房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同時明確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和條件,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面文章。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依照和《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滿足基本住房的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高額度,并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高額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受委托銀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范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公積金貸款按揭費用
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作抵押的需要交納公證費(代市公證處收取):
1、貸款額5萬元以下(含5萬元),為貸款額×4.8‰
2、貸款額5萬至10萬元(含10萬元),為貸款額×3.6‰
3、貸款額10萬至38萬元(含38萬元),為貸款額×3‰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