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調度等原因我們可能會出現從一個城市去往另一個城市生活的情況。那么這種情況下,公積金應該如何轉到異地?公積金轉入又有哪些手續要辦理呢?這些就成了大家關心的問題。
公積金如何轉到異地
按照國家的規定來說,一般在辭職之后解決公積金的問題上是需要時間限制的。
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轉移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轉移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具體辦理步驟如下:職工在新調入單位的歸集部門開立公積金賬戶,并提供開戶證明;公積金轉移公積金轉移。由調出單位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分戶賬的賬面余額,填制一式四聯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送交歸集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公積金轉入有哪些手續
1、需提供轉出單位經辦人或繳存人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并核對無誤。(若公積金貸款余額尚未結清,不影響公積金轉移)
2、然后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辦理轉移手續。經管理機構審核資料,為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后,應分別向轉出和轉入單位提供已辦妥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后回轉入單位確認已經成功轉移。
3、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管理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辦理流程:異地轉移: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管理出具新賬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系函-轉出地管理轉賬或電匯-轉入地管理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異地轉移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辦理時,應先讓新單位開具接收函或者公積金轉移證明,然后將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交給原單位公積金經辦人,原單位在開具轉移書并加蓋單位公章,由原單位公積金經辦人或個人到公積金管理辦理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