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本來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但是,有的人在還款過程中卻因支付能力不夠,無法正常償還月供,這個時候該怎么辦呢?銀行和開發商也頭痛,怎樣解決才好呢?
相關法律解答
首先,我們來分析一下開發商、購房者和銀行三者之間的法律關系。
概括來說,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屬房屋買賣合同關系,購房者和提供貸款的銀行之間形成借貸合同關系。
與此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購房者(借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形成了從屬于借貸合同的抵押合同關系。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借款人可采取保證(借款人個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擔保)、抵押(不動產等)、質押(動產、法律允許的有價證券或某種財產權)等不同的擔保方式。
明確還款責任
產權過戶前,開發商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交付了首付款,辦妥抵押貸款,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房屋買賣關系確立。
在開發商沒有為業主辦理產權證之前,貸款人停止還貸,銀行無權找貸款人催款,只能找開發商問罪。
產權過戶后,購房者是還款責任人。購房者和銀行之間原本是借貸關系。同時,銀行為了保障貸款安全,要求貸款人以房產作抵押,從而又增加了一層抵押關系。
辦理了產權證之后,借貸合同及抵押合同就進入執行過程中,貸款人如果出現不能按時支付月供款的情況,銀行有權對貸款人進行處理。
還不起款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貸款人連續6個月以上未還款,銀行就有權將此事付諸法律判決。
通過司法程序處理抵押房產時,房產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所得金額要先支付處理過程發生的費用,再扣除應繳稅款,之后償還銀行的債權本息、違約金、賠償損失。
如有剩余,交還貸款人,不足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的部分,銀行有權向貸款人繼續追討。
該怎樣應對呢?
1、協商暫停還款
王某為個體戶,由于經營不善的原因,無法履行房屋還貸義務。銀行工作人員找上門來,了解了事實情況后,建議他“暫停還款”。
暫停的,是本金的償付,利息還是照付不誤。李某接受了這一協議,但他很快就發現,選擇“暫停還款,自己的壓力還是很大。
小店經營看來已無回春之望,每月在還貸款上面,也很難支撐。后,他只能把房子賣掉,換取自己無債之身。
而且恢復正常還款后,暫停還款幾個月,就要往后順延幾個月。如此算來,并不合算。
該案例一當中的王某,若是選擇“延長貸款年限,也不至于終落個不得已賣房的結果。
2、協商延長貸款年限
某小型貿易公司業主張先生,購買某市一套商品房,在銀行貸款50萬,期限為5年,每月還貸9631.56元。
后因公司經營上遇到困難,張先生暫時無力償還這筆費用,故向銀行申請暫停還貸。
銀行工作人員建議他,將按揭的年限延長至30年,如此,每月還貸金額不超過3036元,這樣的費用支出,張先生覺得還可勉強接受,將來公司經營狀況好轉,大不了再提前把貸款還清就是了。
于是重新簽訂了貸款協議,避免了房產強行抵押的后果,且自己在銀行的誠信度也沒有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