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等8部門聯合出臺住房租賃企業注冊登記、開業信息報送、登記備案、租賃資金監管、信息公示等10方面監管措施,自11月1日起施行,以進一步維護住房租賃交易秩序。監管措施適用于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業務,將自有房屋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他人房屋提供給承租人居住,并與承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企業。此外,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方式進行經營,不得變相開展金融業務,對發布的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租賃糾紛承擔首要調處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