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些網友不斷地反應,開發商在交房時強行要求先交錢之后再驗房,雖然相關制度作出規定,先驗房后再交房,但是開發商在執行的過程中,你不交錢就不會給你鑰匙,這讓業主們很懊惱。那么問題就隨之而來了,究竟是先交房后再驗房,還是先驗房后交付呢?
先驗房還是先交錢?
市場科工作人員介紹稱,按照正常來講,應該是先領了鑰匙看了房子以后再交納其他相關的費用,但是因為目前對這個流程方面并沒有硬性的規定,他們暫時也沒法。在沒有具體規定時,首先要看購房合同,業主若想維權,好在與開發商簽訂合同時,就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要先驗房。
在買賣合同中,先驗后收是通常的交易習慣,先收后驗的交易習慣也存在,但這是一種非正常現象,具有典型的霸王條款性質。不通過驗房,買房人的知情權無從保障。購房者支了幾招:在收到開發商發出的交房通知單后,一定要頂真,好能做到以下幾個步驟,保障自己權益。
首先,查看資料。其次,除了和物業及開發商工程人員一起驗房外,好找一個驗房機構,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規規范,查驗房屋及附屬設施質量、室內有害氣體是否超標及小區環境等。后、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后,必須要物業予以認可簽字。
先交錢后驗房合法嗎?
住建部、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布了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此前,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通常要求購房者先收房后驗房,收房時還需預付物業費等相關費用。一旦交房后,房屋有質量問題或瑕疵,購房者要找開發商維權,往往比較困難。
在商品房交付時好多業主按照開發商的要求草率收房,待到房子裝修過程中或者入住后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找開發商交涉,開發商認為是裝修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讓買房業主很無助,因此裝修前的先驗房后收房很重要!
買賣合同中對標的物的驗收,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大家看明白了嗎?你知道到底是先驗房還是先交錢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