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大家關心的是什么?想必除了貸款和一些避免糾紛的細節外,很少有人會聯想到房屋的保修期問題。那么如果購買的房屋再過了一段時間后質量出現了問題,該怎么辦呢?如何確定是不是在保修期內呢?如果過了保修期又該誰負責呢?下面一起來看看有關法律中對房屋質量保修期的規定。
房屋質量保修期如何確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部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還詳細規定了一些房屋各個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 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開發商與用戶 自行約定。
此外,上述期限是指建筑商對開發商的保修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但等房子銷售到業主手中,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可能已經過了大半。因此,這一期限要比上述規定的保修期限要短,業主在訂立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作為合同附件的《住宅質量保證書》,看清上面所承諾的保修時間長短和起算時間。
房屋過了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咋辦?
對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要區分清楚情況以便進行處理。如果是因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者因為屢修屢壞、屢壞屢修而超過期限,由開發商承擔責任,購房者有權追溯。只是購房者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便于日后證明用。對于確實超過期限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也可以找發展商,要求其本著為客戶負責的態度,提供維修服務。
所以,保修期有多長,從何時算起都是我們要關注的問題。是交房前一年,更應該關注一下房屋的質量問題。一旦發現房屋質量缺陷,首先確定屬于何種問題,然后馬上找開發商要求處理。同時,應記明因為房屋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比如地板翹起、瓷磚開裂,維修前向開發商講明,便于之后要求賠償。
房屋質量的保修期是能夠通過法律確定下來的,但是如果房子過了保修期,和開發商存在爭議時,為了避免吃大虧,還是請一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處理。畢竟,房子可是一大筆財產,不管是自住還是。解決不了爭議,對于購房者來說都是一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