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大件的商品,比如冰箱、電視、汽車等等商品都是有保修期的,商品房也自然是有保修期。但是保修也是有范圍的,那什么款項是在保修范圍內的呢?商品房的保修期有多長,又是要如何計算?
一、商品房的保修期和相關規定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交付使用后,對購房者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購房者接收房產時必須要求賣方再次陪同實地察驗,看是否有所變動,是否按合同要求進行過維修改造,維修改造質量和水平是否滿意,有關文件是否符合、齊全等。只有購房人對房屋進行驗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領取房屋鑰匙,開發商的交付義務才算履行完畢。
小編還要提醒你,別忘了國家對房屋交易的新規定,即: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預售人必須向預購人提供《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品房保修期從購房者收房的當天開始計算,具體的保修期限和范圍是: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
(2)屋面、外墻面的防水為3年;
(3)廚房和衛生間的防水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
(5)內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和外墻粉刷自動脫落為1年;
(6)地面空鼓、裂縫、大面積起沙為1年;
(7)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
(8)燈具、電器開關、電氣箱(盤)和線路設備損壞為6個月;
(9)給排水管道設備工程質量、各種通水管道、截門漏水、通氣孔或煙道不通為6個月;
(10)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國家對住宅工程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二、商品房的保修期的計算
根據上面幾個不同的法律來看,房屋保修期的規定很復雜。我們舉例來說,假設房屋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開發商于2003年1月1日向買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為4年,而《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3年的低保修期,那么保修期應當認定為3年。買房人可與開發商協商延長保修期,但開發商不得要求縮短保修期。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保修期的詳細介紹,在我們買房時,因為合同遵循雙方約定的原則,所以好在簽訂合同時與開發商協商把保修期約定得長一些,千萬不要任由開發商規定保修期,以免造成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