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當今房價越來越高,買房成為壓在很多人心上的一塊大石,既要應對居高不下的房價,又要擔心自己購買的商品房是否滿意。但有的時候,自己耗費半生積蓄買到的商品房可能并不滿意,那么,存量房可以退房嗎?存量房質量不合格如何退房?
買了存量房可以退房嗎?
從法律角度上說,購房者要求退房,實際上就是解除購房合同。因此購房者的退房理由實質上就是解除購房合同的理由。那在已經購買商品房的前提下,買了存量房是可以退房的。但也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根據購房合同中的退房事由來退還已經購買的商品房。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約定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6、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7、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8、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9、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10、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
存量房質量不合格如何退房?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
1、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非房屋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
1、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體結構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有約定,則依約定執行;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無約定,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予以解決,但一般開發商不會同意退房。
2、遇到此類問題,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圍內,開發商應依法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如超過法定保修范圍和期限的,實行有償維修。其中屬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維修費用從公共維修基金中支出;屬于購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設備的,由業主自行承擔費用。
3、如果開發商在法定保修期內未能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以上就是“買了存量房可以退房嗎?存量房質量不合格如何退房”的全部內容,我們現在已經知道就算是購買的商品房在發現問題后也能夠退還,所以如果您在購買商品房后發現問題需要退還的,可以根據購房合同中的退房約定或者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退房。買房是件大事,一定要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