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說,同一套房產應該只有一個房屋產權人,但是惠安的連女士所要購買的這套拆遷安置房卻有多個房屋產權人,這無疑是由于售房者一房多賣造成的。一房多賣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之一,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確定房屋產權呢?
同一套房有多個業主 一房多賣者被刑拘
2016年2月,惠安的連女士買了一套80平米的拆遷安置房,地段和戶型都很好,房價總額只要18萬。過于低廉的價格讓連女士一開始也懷有戒心,但是售房者小賀說是由于家中突遭變故,急于用錢,再加上房屋人(即小賀的母親洪阿婆)可以當面簽字,這才讓連女士放下了戒心。
2016年3月,連女士和小賀一起擬定了一份購房合同,洪阿婆親自簽了字,小賀也作為代理人在合同上簽了字。之后,連女士通過銀行將10萬元匯給小賀作為定金,并約定7月20日匯余款過戶。
然而,7月15日,連女士到小區門口選戶型時發現,小區4號樓前已有多名前來看房的“業主”,經詢問后,這些“業主”所要選購的房屋戶型與自己購買的房屋戶型相同,甚至連選房的牌號都相同,而且還都是由小賀經手的,這時,連女士才發現自己被騙了,便隨其他“業主”一起報了案。
目前,嫌疑人賀某已經被警方刑拘,案件也在進一步偵辦中。
“一房多賣”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售房者若將同一套房產出售給多個購房者的話,他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售房者務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
一旦你遇見了“一房多賣”的情況,需要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房屋產權:
1、 賣方是否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方
如果賣方已經將房屋實際交付給買方,且買方已實際使用了該房屋,表明賣方履行了合同,應考慮支持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2、 買方是否已全額支付房款
如果買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買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義務,同樣應當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
3、 是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備案等相關手續
如果買方已辦理或正在辦理房屋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表明買方強烈希望取得該房屋的產權,并為過戶登記做了前期準備,因此應考慮其實際履行請求;
4、 買方是否適宜履行合同
如果買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較低或其適宜履行,應考慮買方的實際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