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房產公證對賣房的風險,能夠為我們很好的規避風險,更好的保護自身利益。
一、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可以嗎?
一般來說,二手房交易選擇房屋公證而不是直接過戶的話,是為了少交營業稅,還有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下房產證或有其他問題。希望做公證的一般有房屋中介、者或房屋本身有問題的,如辦不下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安心,就進行房屋公證,但其實,這種做法并不保險,對房屋交易也沒有保障。
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權是登記注冊制,沒有產權證,就仍沒有權。也就是說,房子做了公證以后,房子還是屬于賣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證之后,撤銷委托書或補辦房產證。因此,購房者買二手房時還是直接過戶比較保險,不要一味貪圖。
二、房屋買賣只公正不過戶有什么風險?
1.為了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看似保險,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于房屋整體出于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訂了合同,也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于購房者。
2.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人由于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并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這類房屋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6.產權證仍在辦理的過渡類型房產。當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手續不齊全時,開發商可能會推遲給買受人發放房產證,此時一手買房人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一手賣房人再賣出后,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購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