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們講述了一部分買房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維權案例,本文將繼續為大家侃房產維權。眾所周知,買房是消費者的大事,當然也是個麻煩事!從買房到裝修到入住以后,每個過程都可能引起糾紛。在買房過程中常見問題有哪些?業主們該如何維權?本報整理了常見房產維權問題,希望給即將買房的網友提供一定參考。
糾紛類型一:房子到底是不是70年產權?
維權支招: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首先要審查開發商提供的五證是否齊全,審查時需要注意的是五證的用地單位、建設單位及銷售單位是否與實際的售樓單位一致。
此外,簽訂合同時對于交房、辦理相關證件的具體日期一定要明確約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語句,以避免日后糾紛發生。
五證分別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
市民可到發證機關相關網站,查詢這些證件的真偽。一般來說,市民在購買商品房時,可重點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為若其他四證不全便無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糾紛類型二:開發商推遲交房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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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遇到逾期交房等違約違法行為,應根據自身需求并結合開發商補救情況選擇要房或退房。具體來講,如果開發商能夠盡快完善各項證件、手續,盡快使房屋滿足交付條件、確保將來能夠辦理房屋權屬證書,購房者可以選擇要房。當然,即使合同得以繼續履行,購房者也有權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另外,購房者也可以開發商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等手續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如果合同被解除或確認無效的,開發商依法應當返還購房者已付購房款、利息并賠償損失,如果購房者認為開發商的行為構成欺詐,購房者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糾紛類型三:地產不等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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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樓盤雖然與的地理位置相鄰,但孩子的能否劃入該片并不確定。有些樓盤與僅,也不能劃入該就讀。地產也需要有“資格認證”,而且地產不等于房。
幼兒園社區可以自行配建,但、的還需要局的整體規劃。市民買房時還是要多去了解房屋所在的區域范圍,購房合同中也會對房屋坐落的地址進行詳細說明,市民可以將其與局范圍進行對比,這樣就可以清楚明白地了解該樓盤的,以免購買了所謂的地產,卻仍不能。而對一些規劃中的資源,到底什么時候能夠投入使用也要了解清楚。
糾紛類型四:空置房物業費如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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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某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某市價格[2012]83號)的有關規定,對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下同),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含電梯運行費)的80%交納;對未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交納。
糾紛類型五:定房時交了訂金又不想要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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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初始階段經常發生購房者與開發商關于“訂金”和“定金”的糾紛,購房者給開發商的“訂金”是可以退還的,而“定金”一般無法退還。并不是的“定金”都不能退還。
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糾紛類型六:開發商加層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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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開發商不可能擅自加高樓層,需要到規劃局進行相關更改手續。如果你認為規劃局調整規劃違法,你可以舉報和控告。如果規劃調整前你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則開發商的行為構成違約,你可以解除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糾紛類型七:期房交房時,開發商臨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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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開發商應履行合同義務,不可擅自變更合同約定內容。作為購房者,在面對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