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騰退是指公有制集體住房被國家收回,大家在了解了什么是房屋騰退之后,一定想知道房屋該如何騰退,今天我們就來和大家說一說這個問題。
什么是房屋騰退?
房屋騰退,一般是指共有制集體住房,當國家需要統一收回的時候,你就需要騰退,當然國家會給你補貼。一般情況下,騰退后的房子是不拆的,另做它用,如果房子是要拆掉,就是動遷了。
房屋如何騰退?
由于房屋騰退涉及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被執行人往往抵觸情緒較大,強制執行難度大,此類案件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難點。為體現執行適度原則,平衡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利益,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處置。
對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的執行程序進行了簡要規定。《查封扣押規定》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首先,房屋騰退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多為自然人,如房屋被騰退,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就失去了唯一的住所,是在當前房價和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往往無力承擔另行購買住房的高額費用,因而將可能長期陷于“居無定所”的窘境,故其不愿法院執行。
另一方面,有的案件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并不單純是經濟糾紛,還牽涉到婚姻、家庭等復雜的矛盾糾紛,雙方積怨很深,這在一些因房屋繼承、房屋確權引發的騰退糾紛中表現尤為突出,被執行人有時只是為了“賭一口氣”而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義務。
法院為避免發生不穩定事件,一般未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而是轉而采取做被執行人思想工作、組織雙方協商的方式來處理。如協商不成,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的臨時居住問題后才能采取強制騰退,而找臨時住房、預交租賃費用又容易引發新的爭議。
后,在實施騰退過程中,法院為排除執行障礙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往往是其他普通執行案件的幾倍,甚至有時要通過幾次執行才能完成騰退。
以上就是什么是房屋騰退,以及房屋如何騰退的主要內容。其實,法院在處理房屋騰退時還是存在很多的矛盾,為了使受害者的利益有所保障還要保障被告的利益,所以大家還是要多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