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過程中雙方經常會產生糾紛,如果人們在其辦理過程中不注意一些事項,很可能會給我們帶來損失,那么我們在平常生活中應當如何正確的面對房產糾紛呢?房產糾紛訴訟的時效為多久呢?
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一般時效:是指其他執法有分外劃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實用的是《民法通則》第135條劃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凌駕二年,人民法院不給予其受理。
二、時效:是指《民法通則》里的第136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給予受理。
三、長時效:指《民法通則》第137條的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給予其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該在二十年的時效之內提出來,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給予其保護。
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跟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額當天開始計算。如《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四、通過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其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復議的房地產糾紛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復議之日起計算。
五、對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三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于作出具體處罰的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按照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或起訴期限時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總而言之,如果我們在出來租房糾紛過程中不注意一些以上的事項,只會給我們一些損失,所以,要合理的處理租房糾紛才能實現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