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稅是按照房屋的實際價格來計算的,計算方法為房屋的成交價格×稅率,契稅稅率為3-5%。
契稅是指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每個城市或者每一個開發商對于契稅的繳納時間都是不一定的,有些地方規定了購房者應該在交房之前要繳納房屋契稅,有的地方卻規定在合同簽訂滿10天就立即需要繳納。但是根據目前的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稅繳納的時間是: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就要繳納房屋契稅,房屋交付后盡可能不要超過一年,否則是要交滯納金的。
根據相關契稅的管理條例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并確定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說按照相關的規定,契稅在房產證可辦理當日起繳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