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和網簽合同還是有關聯的,不過也是有本質區別的。買房網簽合同是為了讓房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而購房合同也是可以防止一房多賣,但購房合同涉及的內容和作用范圍是要比網簽合同要多的。
網簽和備案存在著本質的區別,網簽是房地產管理部門為規范房地產企業房屋銷售行為,維持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防止開發商捂盤及“一房多賣”而建立的一個網絡化管理系統。
而備案是根據我國建設部所頒發的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辦法第十條同時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兩者的共同作用都是為了杜絕一房多賣的現象,當我們要注意的是,網簽是不具有備案的法律效力的,僅僅為了實現備案的管理效果。辦理好網簽后如要實現備案的法律效力還必須要到當地的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1、一定要采用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房屋買賣合同標準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認真填寫。
2、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3、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4、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5、一定要確定交房日期。開發商常常會因為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因此他們會在預售合同上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配套完成后等模糊詞語,或者只注明竣工日期,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對此,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清晰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