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有明確指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條件。
二手房交易一般都是經過三方協商簽訂的合同,包括買房、賣方以及中間商,有些買賣雙方會在簽訂合同之前就考慮到解除合同的問題,會直接把互相商議的條件寫在合同里,這樣如果交易不能完成,通過三方協商可以友好的解除合同。
二、合同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相關內容。
不是每一個買家賣家在買賣房屋的時候都能夠思慮周全的,所以很多二手房購房合同里并沒包含解除合同的相關項目,那么就需要滿足一些條件,才可以解除。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在合同未完成期間發生了人力所不能控制的事件,像地震、海嘯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房屋坍塌或損毀,這些事件都算是不可預估的,也是沒辦法避免的。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
2、在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時間沒到之前,買賣雙方有一方明確表達不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比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內,賣方突然說自己不想賣房子了,那么買房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其中一方拖延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超出合同規定時間不執行的,經過催告依然沒有結果的時候,可以提出解除房屋合同。比如賣家遲遲不肯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家一直拿不到房屋所有權的手續這樣的情況。
1、進行房屋的查驗:購房者需要對于房源進行證件和產權的查驗,并且做出是否購買的選擇。
2、進行合同的簽署:雙方需要對于價格、產權、位置、面積等方面的內容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
3、等待審查以及辦理貸款:在房產交易的時候還需要到相關部門完成審查以及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需要辦理貸款的話還需要到銀行進行辦理。
4、進行費用的繳納:還需要按照規定進行稅費等其他交易費的繳納。
5、完成過戶:買房需要完成產權的變更和戶口的遷入,從而完成房子的交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