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可以轉賣。預購人需轉讓預售的商品房的,尚未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預購人應當在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后,與受讓人訂立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合同。
中國商品房預售有別于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特征是:商品房預售附著融資功能,即預售一般收取全部房價款,預售演變成開發企業的主要融資手段。
這種做法形成的特定歷史背景是商品房建設融資渠道不暢。預售融資帶來了四方面的問題:削弱了宏觀調控能力,不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不利于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競爭力。
1、付清全款時的權益轉讓。
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并書面通知房產商。第三方與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協議,權益轉讓。
2、仍在還房貸中的權益轉讓。
如果在銀行有抵押貸款且貸款尚未還清的,可根據《擔保法》49條規定:抵押期間想轉讓的話,應通知銀行并告訴第三方轉讓物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至于銀行貸款既可一次性還清后再轉讓,也可辦理轉貸手續,由第三方繼續還貸都可以,當然雙方不要忘了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
3、未全部付清房款的權益轉讓。
如果未全部付清房款,比如連首付都還未交齊的情況,第一預購人需征得開發商同意,與開發商辦理變更手續,并向開發商交一部分轉讓費用。
也就是說,要從法律上解除在預售合同中與開發商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由權益轉讓中的受讓人繼受,開發商重新與第三方簽期房購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