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安置房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貸款對象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并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1、符合貸款條件者可向柜臺申領相關貸款表格或上網下載。
2、到住房公積金繳納地和購房所在地房管所開具房屋登記信息證明。
3、未婚者需到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
4、到住房公積金繳納單位開具收入證明(表格網絡下載或柜臺領取)。
5、帶齊相關原件及復印件到柜臺申請貸款受理。
6、審批貸款,借款人與承辦銀行簽訂合同。
7、借款人到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8、承辦銀行審批、發放貸款。
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其權利受我國法律的保護,而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也就是說,如果拆遷安置房有相關法律證件,其交易與普通房屋沒有任何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