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前個人購房的,在結婚后該房產也不因婚姻關系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按揭貸款的,雖然對方仍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后夫妻購房的,即使僅登記在一方名下,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影響到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
3、如果是婚后購房,使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要證明今后屬于一方財產,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證明是一方個人出資,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并在辦理公證和房產證登記時注明,這樣就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了。如果是父母出資,可以由父母寫一份贈與書,然后注明是贈與你一方而不是雙方的,然后進行公證,這樣也屬于你一方個人財產了。
4、按照大部分銀行對于個人貸款的規定,貸款人年齡限制是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所以主貸款人越年輕,能獲得的貸款年限就越長。
5、由于夫妻辦理房貸將會以家庭為單位,所以只要有一方征信存在問題都會影響到房貸審批。如果選用征信良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但次貸人有欠款及滯納罰金,那么貸款額度及利率會受到影響,由于主貸人的征信良好,因此貸款審批的通過率還是會高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