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時面積沒有像宣傳中的那么大,其原因主要歸結為公攤面積。事實上,很多購房者雖然知道公攤一詞,卻對公攤相關的知識不知所以。簡單來說,公攤面積越小,意味著購房者需要投入的額外成本越小。而對于公攤面積來講,戶型、套內面積、公共設施的數量以及建筑本身的規模都會對公攤面積帶來影響。
房子的面積都去哪兒了?
公攤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無論是多層還是高層,商品房都有所謂的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主要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共用墻體等。
除此之外,倉庫、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單位自營的房屋、管理用房等不會計入公攤。
同一棟樓兩梯兩戶的公攤,要比一梯兩戶的大,但是一梯兩戶肯定沒有兩梯兩戶便捷。點式樓和板式樓的公攤是不一樣的,房子大,公攤就多點,房子小,公攤就會少點,只有樓梯和既有樓梯又有電梯的住宅,其公攤面積是不一樣的。公共設施、走廊越多公攤就越大;樓梯高度越高公攤越大。其實公攤只要適當,就能提高居住的舒適度。
破解公攤面積陷阱有三招
第一招:索取公攤數據。
在簽購房合同時,讓開發商出示有關計算公攤面積的數據,包括整棟建筑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筑面積等基本數據,也可以要求開發商列明公攤面積的具體項目以及各項目的面積,這樣業主可以通過數據求出公攤面積,以明確自身的權益。
第二招:查閱有關資料。
業主有權自查或者聘請律師向設計單位、規劃單位、測繪部門等機構查閱所購房產的相關文件,比如終設計圖紙或者終設計方案、終面積測量報告、各種數據的計算方式及其文件等。
第三招: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公攤面積。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和附錄二中有關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條款,購房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公攤面積的數字,并在附件二“有關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中,詳細約定公攤的具體部位、面積大小,是有關共有建筑分攤部位變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