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到期需要續期后才能進行買賣。根據我國《物權法》中的相關規定,住房建設用地使用期屆滿時,自動續期。關于如何自動續期這一問題,目前最新規定是采用“兩不一正常”過渡性辦法。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需要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1、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房屋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算起的。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2、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3、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幾年、60幾年的。
4、《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產權到期之后可以續期,購房者們不必為此煩惱。
1、無需繳納土地使用費,但房屋自然損毀或者使用壽命終結,則終止續期。此種情況可以加強危房監管,以建筑法明確危房處理機制。
2、房屋所有權人需一次性繳納下一個期限土地使用費,在新期限內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按照原有范圍和標準改造或者重建房屋。
3、房屋屋所有權人需繳納土地使用年金。也就是說,將一次性土地使用費轉為按年支付年金,相當于地產稅,也類似于租金,以土地面積和建筑面積按照特定標準計算。年金滯納不交者,依據土地規劃用途產生不同的失權效果。
4、無需繳費,回到類似1982年以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權狀態。此種情形實質上就是城市住房用地重新私有化,其不足之處在于長時間多方面因素導致的社會資源分配不豐富,會使得富人和窮人差別很大,因而是偏向有房者的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