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提高引進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方面,對適用于《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八條措施》的引進人才,經認定,其職工家庭在本地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在現有基礎上增加10萬元。即: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區公積金貸款不超過50萬元,縣(市)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購買存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
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保底政策方面,對45周歲以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保底可貸額20萬元。
自2022年3月3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