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據浙江省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臺州市于近日正式印發《臺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細則》明確,同一對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三個子女的職工家庭,在該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
三孩職工家庭上浮后的單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36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為60萬元。按照貸款計算公式得出的貸款額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萬元的,則按照20萬元計算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可貸款額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優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則不再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