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簽訂是房產交易過程中的重要內容,但買賣合同行使的過程中違約與侵權經常發生。房產買賣合同違約與侵權是一樣的嗎?該如何處理?
房產買賣合同的違約與侵權一樣嗎?
房產買賣合同違約與侵權,需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不可以等同對待,解決的辦法也不一樣。
1. 買賣合同違約是沒有按照合同內的權利與義務執行合同規定,例如房款交付的時間內買主沒有繳納房款,而是拖延了幾天,在這幾天的過程中,就是買主的違約時間。
2. 買賣合同侵權是所做的事情沒有在合同的規定范圍之內,但是影響到了房產交易安全或是其他方面的侵權行為。例如在房產交易的過程中,買主將房屋轉賣他人,而沒有通知賣主,造成房產交易對象變更的情況,這個時候侵權是因為買主還沒有房產證,沒有任意進行房產交易的權利,而剝奪了產權人的權利。
怎么處理?
1. 違約的話,可依通過合同內的規定進行解除,違約人不服從合同內的規定的時候,可以找仲裁進行解決或是上訴法院,法院會根據買賣合同進行判定事情的違約責任方。
2. 侵權的話,賣主或買主可以直接上訴法院處理,或是私下解決,而不用根據合同內容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