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武漢市政府網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留漢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圍繞高校畢業生留漢安居落戶、求職創業、技能培訓、權益保障等方面推出20條措施,其中提出,推行先落戶后就業。年齡不滿45周歲(研究生不受年齡限制)的高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在市內落戶,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
《通知》明確,減輕租房安居負擔。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6年以內、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漢就業創業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家庭在漢無自有住房的高校畢業生,在資格有效期內,租住人才租賃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繳納租金,累計減免期限不超過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分別免繳2年、1年租金,免租金額每月分別不超過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漢的同等條件大學畢業生,現租住人才租賃房且租期未滿3年的,在資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內,按照不高于市場租金的70%繳納租金。 同時,加強創業平臺建設。積極開展武漢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工作,并按規定給予每年15萬元、最多不超過5年的獎補,鼓勵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入駐。 經認定的武漢大學生創業學院,每年根據考核情況,給予每所創業學院3—10萬元獎補。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獎補;被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的,再給予100萬元獎補。 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使用。 此外,給予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和發放創業補貼。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并在武漢市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外租用經營場地的,給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對返鄉創業人員在市級返鄉創業園區內生產經營發生的場租、水電費,按規定給予不超過當年實際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市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與一次性就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對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武漢市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三大行業”創業,依法登記注冊并取得《營業執照》的,給予連續2年總額不超過8萬元的創業補貼(與一次性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