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改進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決定自7月11日起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實施細則》中以提取時點為準,將原“保留近3個月月繳納額,提取到百元”調整為“提取到百元”。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測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與個人繳存基數、賬戶余額、繳存時間掛鉤的制度。
(一)根據還款能力測算可貸額度
按貸款申請人和配偶借貸申請時,個人賬戶繳存基數的50%分別計算可貸額度,以申貸時點繳存滿六個月(180天)基數的平均值為準。
(二)根據余額倍數測算可貸額度
按貸款申請人和配偶借貸申請時,個人賬戶余額的20倍分別計算可貸額度,賬戶余額以借款申請人和配偶的正常匯繳、提前匯繳、單位按月補繳的余額為準。
(三)根據時間系數測算可貸額度
連續繳存時間滿三年系數值為1,連續繳存時間滿兩年系數值為0.9,連續繳存時間滿一年系數值為0.8,連續繳存時間滿六個月系數值為0.7,不滿六個月繳存的職工不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四)貸款額的確定
取還款能力可貸額度和余額倍數測算的低值,與時間系數相乘確定可貸額度。夫妻雙方繳納的分別計算個人可貸額度后相加為最終貸款額。
(五)最高申請貸款額
一方繳納最高申請貸款額為40萬元,夫妻雙方繳納最高申請貸款額為50萬元,貸款額低于10萬元的,可按10萬元貸款額申請放貸。
三、增加“按月沖抵”模式
在原有“按年沖抵”模式的基礎上,增加“按月沖抵”模式償還月還款額,個人依照承受能力自愿選擇,借貸合同一經簽訂,不可變更。
(一)選擇按年沖抵可提可貸
同套房屋申請貸款可以提取使用繳存余額,提取時應保留申貸余額,正常還款后,遇有沖抵日,可以使用繳存余額(含申貸余額)沖抵到百元。
(二)選擇按月沖抵只貸不提
同套房屋申請貸款不可以提取使用繳存余額,僅用于沖抵償還公積金月還款額,沖抵時應保留申貸余額;提前一次性結清本套住房貸款,可以使用繳存余額(含申貸余額)沖抵到百元。
(三)夫妻雙方繳納的沖抵順序
先沖抵主貸人賬戶余額,再沖抵配偶賬戶余額,雙方均不能足額沖抵的需自行存續貸款卡資金,因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的,借款人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四、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在原有“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個人依照需要自愿選擇。
《關于進一步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讀
一、制定的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適應當前德州房地產形勢和職工要求,努力提高公積金住房保障力度,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現狀,借鑒其他市公積金中心的做法,特出臺本系列措施。
二、制定的依據
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
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關決議。
三、主要內容
(一)調整公積金貸款計算方法。由原來按個人繳存基數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個人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統籌計算可貸額度。
(二)增加按月沖抵方式。沖抵方式在原有按年沖抵的基礎上,增加按月沖抵,業務系統每月按時按照主貸人的公積金、配偶的公積金、貸款卡的順序自動扣劃資金償還公積金貸款。
(三)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此還款方式。兩種還款方式并存,適應不同收入群體的要求,為貸款職工提供更多選擇。
(四)將提取公積金時個人公積金賬戶保留余額降到百元。原來辦理非銷戶類提取保留近3個月月繳納額,現在調整為保留百元,盡量讓職工使用更多的公積金用于住房消費。
四、實施時間
1、本政策自 2022年7月11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國家、省、市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 本辦法由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