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就優化新購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首付款比例、貸款額度等內容做出新規定。
《通知》明確提出,繳存職工家庭在中心城區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其在中心城區以外的住房不納入住房套數核查范圍。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購住房的,只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納入核查范圍。此外,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次數不超過兩次。
《通知》明確,將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從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夫妻參貸的,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從8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多子女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60萬元;夫妻參貸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120萬元。
同時,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為30%。多子女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為25%。
不僅如此,為深化川渝住房公積金“互認互貸”,四川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享受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