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由于其相對低廉的價格、優秀的小區配套、完善的社區服務、以及可控的風險性備受追捧。交易量的提高也使得二手房的違約現象屢見不鮮,如何解決處理成了大家的難題。很多時候二手房交易因為各種因素,買賣雙方都會出現違約現象,那么比較常見的違約現象有什么呢?具體的解決辦法又有哪些呢?
二手房的違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原買房人有優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并已辦理了過戶,那么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二)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在實際買賣過程中,很多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房子賣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
(三)出賣人賣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
違約情況的處理辦法
二手房買賣中賣方違約后,可以根據買方自己想如何處理而決定怎么解決。具體有以下幾種辦法:
(一)如果想繼續履行合同,主張延期履行違約金,合同一般是約定按每日全部房款萬分之幾的違約金。
(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張解約違約金,一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以上就是二手房買賣中較為常見的違約現象和具體的解決方法,希望通過上述內容能夠幫助各位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提供幫助,了解違約現象的處理辦法,從而獲得自己應得的補償,減少違約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