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關于加強“三公”經費管理嚴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其中指出,嚴禁通過舉債儲備土地,不得通過國企購地等方式虛增土地出讓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虛增財政收入,彌補財政收入缺口。進一步規范地方事業單位債務管控,建立嚴格的舉債審批制度,禁止新增各類隱性債務,切實防范事業單位債務風險。
《通知》指出,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各項減稅退稅降費政策,確保應減盡減、應退盡退,依法打擊各種偷稅、漏稅、騙補等行為。
《通知》還指,中央部門要繼續按季度評估本部門落實過緊日子情況,從制度建設情況、一般性支出情況、“三公”經費情況、支出標準建設及執行情況等方面進行全面評估,財政部門要將評估結果與相關單位預算安排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