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陜西省寶雞市隴縣發布《隴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隴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锻ㄖ穼ΡO管范圍、監管賬戶管理、預售資金監管工作程序等作出細化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
《通知》提出,凡在隴縣區域內批準預售的在建商品房項目,其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納入監管。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繳納的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
由房地產企業自主選擇預售資金的監管銀行,按照一次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監管賬戶的原則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賬戶性質為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辦理除查詢功能以外的網銀轉賬等非柜臺支付業務,不得辦理抵押,不得出具保函,不得作為保證金賬戶及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通知》明確,監管項目的預售資金(含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應全部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應提供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存入監管銀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繳核憑證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收據,繳核憑證及收據金額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的首付款或全部房款金額一致。
此外,《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使用監管項目預售資金時,應當提交資金使用申請,經監管項目的監理企業核驗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備后,由監管銀行按照程序撥付。要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前,只能用于本項目的工程建設,且預售資金使用總額不得超過監管項目完成投資額。監管銀行應當按照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分別建立商品房預售資金收繳、支出臺賬,嚴格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使用申請,符合條件的,應及時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