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據烏魯木齊市房產局消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促進房地產業平穩發展的22條措施》。《措施》提出,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2023年凡首次購買市轄區范圍內,面積130平方米(含)以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稅法規定繳納契稅并取得稅務部門開具的契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契稅金額的50%由財政資金給予補貼。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措施》還提出,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70萬元上調為80萬元,同時將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計算倍數由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上調到15倍。
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單價上限由13600元/平方米上調為14960元/平方米。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