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廣東省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布《關于開展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業務的通知》,從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清遠全市范圍內購買預售商品住房可以直接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
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是指在政策實施期間,清遠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清遠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時,可申請將本人在清遠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首期款,一次性劃轉至該住房對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款監管賬戶。
申請人同時滿足在清遠繳存公積金、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購房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購房認購書》《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承諾書》、辦理商業貸款購房或公積金貸款購房(含組合貸款)、由《購房認購書》其中一位買受人及其配偶申請共4個條件即可申請辦理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
據了解,根據以往公積金提取政策,購買預售商品住房首期款并不能直接從公積金賬戶提取。購房人需先籌集首期款,再憑備案后的購房合同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新政策實施后,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期款,由以往的“報銷制”變為“預付制”,進一步提升購房者辦事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