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布關于修訂《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修訂后的新《辦法》規定,將企業單位的繳存比例下限由8%調整為5%,將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下限同步修訂為5%。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近幾年,有繳存人投訴,人力資源公司以本公司名義為與本公司無隸屬關系的其他單位和無勞動關系的其他個人代繳住房公積金,在審核其公積金貸款資格時受阻,甚至個別人力資源公司收了別人的錢而不為其繳存到個人公積金賬戶,嚴重擾亂了公積金管理秩序,損害了繳存人的權益。
為此,新《辦法》增加了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為非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即用人單位只能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以本單位名義為與本單位無隸屬關系的其他單位和無勞動關系的其他個人代繳住房公積金。
此外,新《辦法》第十二條將企業單位的繳存比例下限由8%調整為5%,第十五條將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下限同步修訂為5%,將申請緩繳和降比的審批權限由公積金管委會下放到公積金中心,以簡化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