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繳存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緩解住房困難的支持力度。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一年。
通知指出,將提高無房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標準,明確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深圳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職工申請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提取。
深圳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支持力度。根據通知,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未在深圳市擁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后,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限制。
此外,深圳還支持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職工按實際月租金提取公積金,并且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直付機制。如果職工承租經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可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將其按規定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具備轉入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用于支付其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