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房產在買房的時候都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然后才可以辦理土地證。土地出讓金其實是在獲得土地之前由開發商先行繳納的,買房的時候再分攤。說到買房交稅,下面我們就來說一下買政府回購房如何交土地出讓金?以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注意哪些?
買政府回購房如何交土地出讓金?
1、土地出讓金=(現市場價-購買價)*70%,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2、交易的時候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前,按出售價格的10%上交,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后的,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于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
3、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托方承擔。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產權。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注意哪些
一、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的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公攤面積等。
2、房屋的使用年限:一般來說,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而你要看的就是剩余的土地使用權年限。
3、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子位于哪里,好具體到門牌號。
二、房屋產權情況
1、房屋性質:交易房屋是商品房、已購公房、經適房還是小產權房,這點必須明確。
2、產權情況:房子是否被抵押,如果已被抵押,抵押權人是誰,何時可以辦理解抵押手續等。
3、租賃情況:如果房子在被出售之前曾出租過,那就涉及到優先購買權的問題,這時就需要明確清楚租戶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并好附有租戶簽署的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總而言之,交易的時候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前,按出售價格的10%上交,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后的,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以上就是小編對買房交稅相關知識的整理,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