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對樓房配套費產生很多困惑和疑問,而且很多人對樓房配套費如何繳納,該交給誰的問題產生很大的疑問,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一起梳理一下房屋配套費的一些問題和流程。
房屋配套費
這些費用主要包括契稅,房屋買賣的交易產生的一些手續費,還有買賣合同的印花稅,以及公共維修基金,還包括了房屋權的登記費和房屋權印花貼稅權證的工本費。
房屋配套費稅費提示
1.我國法律規定,我們上交公共的一些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都不能讓開發商成為交付房屋的前提。
2.契稅是對于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只能是在過戶交納的,除了我國的稅務機關,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權代理。
業主在入住時是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任何契稅,等到買的房子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后房主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3. 公共維修基金此項基金不同于物業管理費,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稅率為房屋成交價 的2%。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小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4、物業費就是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普通小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并不違規。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5. 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產權代辦費。
未取得“三書一證一表”的樓房,買家可以不收樓。出現法定退房條件時,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相關違約賠償責任由發展商承擔。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具備條件,但是房屋確實出現了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
關于這些房屋配套費的問題,建議大家考慮集體收房。買房過程中,常常會涉及到很多專業問題,只靠消費者個人的力量有時很難解決問題,人多力量大,結合眾人的力量能更好地解決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