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那么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1、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書,當事人基本情況:有甲方遺贈人和乙方受贈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2、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內容,包括:明確現有財產雙方,現有財產狀況要分清楚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協議、公證書等。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后,要對房屋權屬進行審核、查驗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文件。
3、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
定向安置房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么?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2、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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